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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勤務條例 第3條

警察勤務之實施,應晝夜執行,普及轄區,並以行政警察為中心,其他各種警察配合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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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