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警察職權行使法 › 第30條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30條

警察違法行使職權,有國家賠償法所定國家負賠償責任之情事者,人民得依法請求損害賠償。
AI 白話解釋
← 第29條看 警察職權行使法 全文第3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