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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徽警旗製用辦法 第8條

警察旗與警察機關旗之使用規定如左: 一、集體參加國家慶典時。 二、迎送外賓擔任儀隊時。 三、參加校閱或集體遊行與各項競技時。 四、其他集會時。 警察旗並得與國旗、警察機關首長旗並列懸掛。 警察旗與警察機關旗,平時應豎立於機關首長辦公室。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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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