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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械使用調查小組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16條

本小組得彙整使用警械相關案例分析,提供司法警察機關與警察教育機關使用警械之教育訓練、倫理促進及具體改善建議事項。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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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