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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照保管及銷毀辦法 第7條

本辦法有關銷毀護照之方式,以化為碎紙、燒毀或其他足以完全毀滅之方法為之。 已列冊建檔之檔案目錄,其保存年限為二十年。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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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