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變電所裝置規則 › 第2條

變電所裝置規則 第2條

本規則所稱變電所係指於電力網中裝置變電設備之場所。本規則所稱主管 機關在中央為經濟部;在地方為直轄市或縣 (市) 政府。 中央主管機關依本規則應執行事項,得委任所屬機關或委託其他機關辦理 。
AI 白話解釋
← 第1條看 變電所裝置規則 全文第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