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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罰鍰處理暫行條例 第6條

第三條之應解庫部份及前條之滯納金,分別歸入各該本稅所屬政府之公庫。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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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