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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設置辦法 第3條

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以下簡稱中央畜產會)之經費來源如下: 一、主管機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 二、畜牧團體捐助。 三、其他捐贈。 四、孳息。 五、服務費。 辦理畜牧產銷業務之其他基金會,於中央畜產會成立後,其業務與中央畜產會重複者,得報請主管機關核准,依民法規定辦理解散後,其賸餘財產捐贈中央畜產會。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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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