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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合併辦法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合併:二以上之財團法人合為一財團法人。 二、消滅法人:因合併而消滅之財團法人。 三、存續法人:因合併而存續之財團法人。 四、新設法人:因合併而使原財團法人全部消滅,另設立之財團法人。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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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