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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組織運作及基金管理辦法 第5條

本會基金之收入來源如下: 一、國內外工商界、公私立機構、團體或個人之捐贈。 二、基金之孳息收入。 三、其他收入。 本會之行政經費,得由政府編列預算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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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