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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處務規程 第18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十六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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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局長綜理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機關及人員;副局長襄助局長處理局務。第3條主任秘書權責如下:一、文稿之綜核及代判。二、機密、重要文件之處理及分配。三、各單位工作協調及…第4條本局設下列組、室及稽徵所:一、營所稅組,分五股辦事。二、綜所遺贈稅組,分三股辦事。三、銷售稅…第5條營所稅組掌理事項如下:一、營利事業所得稅稽徵作業之規劃及督導。二、營利事業所得稅案件之查核及…第6條綜所遺贈稅組掌理事項如下:一、綜合所得稅稽徵作業之規劃及督導。二、扣繳、非扣繳作業之規劃及督…第7條銷售稅組掌理事項如下:一、營業稅稽徵作業之規劃、督導及管制。二、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稽徵作…第8條法務組掌理事項如下:一、稅捐稽徵法、營利事業所得稅、綜合所得稅、遺產及贈與稅、營業稅、貨物稅…第9條綜合行政組掌理事項如下:一、本局業務方針、施政計畫及作業手冊之彙編。二、研究發展工作之規劃、…第10條徵收及資訊組掌理事項如下:一、國稅稅款徵收、劃解、退稅業務之規劃、執行、督導及管制。二、國稅…第11條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二、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第12條人事室掌理本局人事事項。第13條政風室掌理本局政風事項。第14條主計室掌理本局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第15條監察室掌理本局稅務風紀之查察及維護事項。第16條本局為應轄區稽徵業務需要設派出單位(稽徵所),掌理所轄地區國稅稽徵業務。第17條本局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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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