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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之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2條

財政部(以下簡稱本部)所主管之財團法人(以下簡稱財團法人),其會計處理準則之遵循及財務報告之編製,應依本準則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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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