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財政部受理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申請換領記帳士證書辦法 › 第12條

財政部受理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申請換領記帳士證書辦法 第12條

本辦法之申請書表,其格式由財政部公告及刊登行政院公報。
AI 白話解釋
← 第11條看 財政部受理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申請換領記帳士證書辦法 全文第1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