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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各區鹽務管理局組織條例 第5條

各區鹽務管理局置秘書一人,科長四人,視察三人至五人,技術員二人至 五人,科員十六人至二十六人,助理員十八人至二十八人,並得用雇員十 五人至二十五人。 在行政及業務簡單之各區,設科長二人,警務組組長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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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