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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庫署組織條例 第6條

本署置主任秘書一人,組長五人,職務均列簡任第十一職等;副組長五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三人至五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科長十五人至二十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秘書二人,視察一人,稽核十三人至二十一人,職務均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專員二十五人至三十五人,職務列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科員三十四人至四十人,職務列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辦事員六人至八人,職務列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書記四人至六人,職務列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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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