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財政部國庫署組織法 › 第2條

財政部國庫署組織法 第2條

本署掌理下列事項: 一、國庫制度之規劃與管理、中央政府歲入預算籌編及國庫財務調度。 二、國庫集中支付業務之管制及庫款撥付作業。 三、公共債務制度之規劃與管理、中央債務舉借及還本付息。 四、政府重大經建、社會福利等財務規劃之核議與公益彩券發行、運用之管理及監督。 五、公股股權及非稅課收入之管理。 六、地方財政之輔導及監督。 七、菸酒管理制度之規劃、管理及查緝。 八、國庫資訊業務規劃、設計、分析、維護與電腦設備安全防護、管制及維修管理。 九、其他有關國庫與支付業務之規劃及管理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1條看 財政部國庫署組織法 全文第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