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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庫署處務規程 第10條

菸酒管理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菸酒管理法規之訂定、修正及解釋之研議。 二、進口酒類之查驗。 三、菸酒涉外事務及綜合性國際經貿事務之研議。 四、菸酒製造業與進口業執照之核發、換發及違規裁罰之擬議。 五、優質酒類認證制度之推行及業者之輔導。 六、菸酒查緝之規劃、督導及協調。 七、其他有關菸酒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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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