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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庫署處務規程 第14條

主計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署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二、本署管理之非營業特種基金預算及會計。 三、國債、國庫出納之特種公務會計。 四、國庫支付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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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