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財政部國有財產局臺灣各區辦事處組織規程 › 第2條

財政部國有財產局臺灣各區辦事處組織規程 第2條

財政部國有財產局於臺灣重要地區設置北區、南區、中區三辦事處,分別 掌理轄區內國有財產之管理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1條看 財政部國有財產局臺灣各區辦事處組織規程 全文第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