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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辦事細則 第17條

本細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本細則修正條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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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