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辦事細則 › 第16條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辦事細則 第16條

本分署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AI 白話解釋
← 第15條看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辦事細則 全文第1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