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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處務規程 第13條

資訊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署與所屬機關資訊應用服務策略之規劃及協調推動。 二、本署與所屬機關資訊應用環境之規劃及管理。 三、本署與所屬機關資通安全之規劃及推動。 四、其他有關國有財產資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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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