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處務規程 › 第16條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處務規程 第16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AI 白話解釋
← 第15條看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處務規程 全文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