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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基隆關稅局辦事細則 第16條

機動巡查隊掌理有關進出口貨物之抽、複驗及巡邏事宜。分設四分隊,各 分隊之職掌如左: 一、抽 (複) 驗進出口貨物。 二、複查進出口旅客行李及調岸船員行李。 三、抽 (複) 查進出口船隻。 四、密報案件之處理。 五、複驗進出口郵包。 六、抽查私貨倉庫及保稅倉庫。 七、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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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