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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基隆關稅局辦事細則 第7條

倉棧組掌理轄區各貨棧、貨櫃集散站、保稅倉庫之監管等事宜。分設二課 ,各課分設二股,各股之職掌如左: 一、貨棧、貨櫃集散站之監管。 二、保稅貨物進出保稅倉庫之監管。 三、貨櫃集散站進出口實櫃、空櫃之監管。 四、扣押貨物及進口貨櫃延誤進站、出口貨櫃 (物) 退關之處理。 五、規費之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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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