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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委託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查核不動產證券化關係人辦法
› 第18條
財政部委託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查核不動產證券化關係人辦法 第18條
查核工作底稿及報告自查核報告所載之日期起計,其最低保管年限如下: 一、查核工作底稿為七年。 二、查核報告為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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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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