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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委託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查核金融資產證券化關係人辦法 第20條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依照本辦法執行查核工作,應提出查核報告;其查核報告,至少分為四段,第一段說明查核之範圍及依據,稱為範圍段,第二段說明查核程序,稱為說明段,第三段說明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之查核結果,稱為結果段,第四段限制查核報告之使用範圍,稱為限制使用段。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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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