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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委託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查核金融資產證券化關係人辦法 第7條

辦理查核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應視查核實際狀況採取必要之查核程序以獲取足夠適切之證據,以作為撰寫查核報告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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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