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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第4條

本獎章之請頒,由財政部(以下簡稱本部)組成審查小組審查通過後,報請部長核定頒給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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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