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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所屬國營金融保險事業機構人事管理準則 第18條

各機構未實施用人費率薪給之人員,其人事管理,仍適用各機構原有之各項規定。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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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