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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所屬金融保險事業機構人員考核辦法 第3條

各機構人員由其主管本綜覈名實、獎優懲劣之旨,客觀公平考核,並予適當獎懲,以激發團隊精神,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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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