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財政部所屬金融保險事業機構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 第33條

財政部所屬金融保險事業機構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33條

事業人員具未曾支領退離給與之本部所屬同一機構(含所屬機構)純勞工身分人員年資且年資未曾中斷,得併計退休年資。但退休給與應依其當時適用之法令規定辦理,不得依本辦法計算退休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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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