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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所屬鹽務員工退休辦法 第14條

退休員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停止其受領退休金之權利。 一、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二、領受月退休金後再任有給之公職者。 三、破壞服務機構名譽或對服務機構有不利行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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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