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財政部所屬鹽務員工退休辦法
› 第17條
財政部所屬鹽務員工退休辦法 第17條
自願退休員工,應填具自願退休事實表(表式另定)三份,連同證明文件,經服務機構之主管人員審核證明,呈經鹽務總局核准,報請財政部備案,命令退休者,逕由鹽務總局填發命令退休事實表,但命令退休或自願退休之甲等人員,仍須報奉財政部核准後辦理。 經核定之月退休金應於發給前由鹽務總局簽發退休金證書(格式另定)。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16條
看 財政部所屬鹽務員工退休辦法 全文
第18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