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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中關稅局辦事細則 第3條

本局設左例各課、室、隊、艦及支局: 一、進口課。 二、出口課。 三、驗貨課。 四、稽查課。 五、緝案處理課。 六、保稅課。 七、海務課。 八、總務室。 九、法務室。 十、人事室。 十一、會計室。 十二、政風室。 十三、機動巡查隊。 十四、欽星巡緝艦。 十五、潯星巡緝艦。 十六、加工出口區支局。 前項各課、室及支局行得設股,隊得設分隊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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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