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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區支付處辦事細則 第19條

本處設處務會報,以處長、副處長、秘書、科長、主任組織之,其他有關 人員得通知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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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