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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區支付處辦事細則 第54條

會計室就本處業務需要擬訂方案並定期編製統計報告,以供處長副處長為 施政之參考。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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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