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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處務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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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處務規程 第6條
綜所遺贈稅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綜合所得稅稽徵作業之規劃及督導。 二、扣繳、非扣繳作業之規劃及督導。 三、執行業務者、私人辦理補習班、幼兒園與養護療養院所案件之規劃、查核、督導及管制。 四、華僑與外國人所得稅稽徵業務之規劃、收件、查核及徵收。 五、個案調查案件之規劃、查核及管制。 六、遺產及贈與稅稽徵作業之規劃、督導及案件之查核、管制。 七、綜合所得稅、遺產及贈與稅相關稅務法令疑義之請釋及解答。 八、其他有關綜合所得稅、遺產及贈與稅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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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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