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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處務規程 第9條

綜合行政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局業務方針、施政計畫及作業手冊之彙編。 二、研究發展工作之規劃、研析、推動及管考。 三、重要業務之協調及聯繫。 四、稽徵業務考核及公文檢核作業。 五、各稅審查案件之覆核。 六、納稅服務業務之規劃、執行、督導及管制。 七、國稅稅政法令宣導之規劃、執行、督導及管制。 八、媒體公關事務之政策規劃、研擬、執行及管制。 九、其他有關綜合規劃及服務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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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