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辦事細則 › 第21條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辦事細則 第21條

主任秘書權責如下: 一、文稿、文件之核閱。 二、重要機密文件之處理及分配。 三、各單位工作推進之配合聯繫。 四、本局工作計畫及工作報告之彙編。 五、各科、室間權責爭議之協調。 六、重要會議之參加。 七、職責上應呈報局長之重要事項。 八、局長、副局長交辦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20條看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辦事細則 全文第2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