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辦事細則 › 第27條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辦事細則 第27條

本局為檢討業務、推進工作、把握預算之執行,並解決各科、室處理業務 時所發生之困難起見,每月舉行局務會議一次,由局長、副局長、主任秘 書、科室主管、分局長及稽徵所主任組成之;必要時得臨時召開之,並得 通知有關人員列席。
AI 白話解釋
← 第26條看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辦事細則 全文第2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