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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關稅局辦事細則 第19條

機動巡查隊查掌理進、出口貨物之抽、複查及巡邏事宜。各分隊之職掌如 左: 一、進、出口貨物、轉運貨物之抽、複查及巡邏事宜。分設四分隊,各分 隊之職掌如左: 二、入、出境旅客及機員行李之復查。 三、保稅倉庫、免稅商店、私貨倉庫及逾期貨倉庫貨物之抽查。 四、海關監管保稅工廠業務之查核。 五、密報案件之查緝。 六、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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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