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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關稅局辦事細則 第22條

主任秘書權責如左: 一、文稿、文件核閱。 二、重要與機密文件之處理及分配。 三、各單位工作推進之配合聯繫。 四、重要會議之參加。 五、施政計畫及報告之審核。 六、各單位間權責爭議之協調。 七、職責上應陳報局長之重要事項。 八、局長、副局長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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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