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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關稅局辦事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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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關稅局辦事細則 第3條
本局設左列各組、室、隊及支局: 一、進口組。 二、出口組。 三、稽查一組。 四、稽查二組。 五、保稅組。 六、外棧組。 七、快遞機放組。 八、總務室。 九、法務室。 十、資訊室。 十一、會計室。 十二、人事室。 十三、政風室。 十四、台北郵局支局。 十五、新竹科學工業園區支局。 十六、機動巡查隊。 前項各組之下得設課,各室、支局及課得設股,隊得設分隊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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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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