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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辦事細則 第27條

為應業務聯繫之需要,定期召開主管會報,由局長、副局長、主任秘書、 科室主管及秘書等核稿人員組成之,必要時得臨時召開之,並得通知有關 人員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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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