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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辦事細則 第29條

本局得視各轄區稽徵業務需要,報請核准後設分局或稽徵所,其辦事細則 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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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