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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辦事細則 第11條

法務一科掌理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等行政救濟案件之處理及各稅法律 事務等事宜。設法規管制股,其職掌如下: 一、稅務法令之轉行。 二、稅務法令適用疑義及修正意見之研議。 三、稅務法令蒐集、整理及彙編。 四、民事、刑事訴訟案件之處理。 五、國家賠償案件之處理。 六、稅務法令之蒐集整理及彙編。 七、其他有關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營業稅行政救濟案件之派查、管制及催辦 。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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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