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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辦事細則 第3條

本局設下列各科、室: 一、綜合規劃科。 二、服務科。 三、審查一科。 四、審查二科。 五、審查三科。 六、審查四科。 七、徵收科。 八、法務一科。 九、法務二科。 十、稅務資訊科。 十一、監察室。 十二、秘書室。 十三、人事室。 十四、政風室。 十五、會計室。 前項各科、室為應業務需要,得分股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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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