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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18條

政風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本會政風法令之擬訂事項。 二、本會政風法令之宣導事項。 三、本會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處理檢舉事項。 四、本會政風興革建議事項。 五、本會政風考核獎懲建議事項。 六、本會公務機密維護事項。 七、危害或破壞本會事件之預防事項。 八、協助處理陳情請願事項。 九、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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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