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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6條

第三組掌理證券交易所之特許或許可、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 心目的事業之核准及上開相關業務之管理、監督等事項,分設下列各科辦 事: 一、第一科辦理下列事項: (一) 證券交易所之許可、變更登記及財務、業務、管理查核與監督事項 。 (二) 證券交易所人員管理登記事項。 (三) 證券交易制度之規劃、設計與輔導建立事項。 (四) 證券交易法規之研擬修訂事項。 (五)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捐助章程暨相關事項變更之核 准,財務、業務管理暨查核與監督事項。 (六) 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交易法規之修訂核備事項。 (七) 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交易制度之規劃、設計與輔導建立事 項。 (八) 本組綜合性業務事項。 (九) 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二、第二科辦理下列事項: (一) 公開發行公司股務之管理事項。 (二) 公開發行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大股東股權之管理。 (三) 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之管理事項。 (四) 公開發行公司股務管理法令之研擬修訂事項。 (五) 公開發行公司股權糾紛案件之處理事項。 (六) 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三、第三科辦理下列事項: (一) 證券交易市場不法交易查核事項。 (二) 證券交易市場監理事項。 (三) 證券交易資料研判查處事項。 (四) 短線交易歸入權案件處理事項。 (五) 投資人投訴案件處理事項。 (六) 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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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